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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。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﹑法杖﹑小杖三等。北齐北周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清末。参见"五刑"。
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。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 。 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,杖以荆条制成,分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等。 北齐 北周 ,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。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。参见“ 五刑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