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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犹惠赐。
犹惠赐。《书·无逸》:“怀保小民,惠鲜鰥寡。” 蔡沉 集传:“惠鲜云者,鰥寡之人,垂首丧气,賚予賙给之,使之有生意也。” 俞樾 《群经平议·尚书四》:“‘惠鲜鰥寡’犹云‘惠赐鰥寡’,正与‘怀保小民’一律……若以‘鲜鰥寡’三字连文,与上句不一律矣。 蔡 传曰:‘於小民则怀保之,於鰥寡则惠鲜之。’甚得经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