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- -
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。如刑事审判庭、民事审判庭等。其负责人称为庭长、副庭长。 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。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。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。
(1).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。审判庭由庭长一人、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。 (2).为审理每一具体案件而成立的审判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