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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置酒食以祭祀。
置酒食以祭祀。 唐 段成式 《剑侠传·花月新闻》:“同舍谓其获罪於神,使备牲酒往谢,於是力疾以行奠享。” 宋 苏辙 《上高县学记》:“不逾年而学以具:奠享有堂,讲劝有位,退习有斋,膳浴有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