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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太平天国后期﹐规定对特爵诸王嗣君以外各子之报告称为"详奏"。
太平天囯 后期,规定对特爵诸王嗣君以外各子之报告称为“详奏”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太平天囯·太平礼制(八年)》:“第二子臣下呼称,东二殿下爵千岁……臣下奏称详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