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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司法﹑监察官员及官署。 2.刑法。
(1).指司法、监察官员及官署。 唐 孙逖 《赠韦侍御等诸公》诗:“秋宪府中高唱入,春卿署里和歌来。” 唐 贾至 《授宋晦屯田员外郎制》:“俾迴秋宪之威,以佐冬官之属。” (2).刑法。《陈书·蔡景历传》:“宜寘刑书,以明秋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