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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诸侯﹑属国或藩部送其子弟于中央朝廷,以为人质,表示臣服。
诸侯、属国或藩部送其子弟于中央朝廷,以为人质,表示臣服。《史记·大宛列传》:“﹝ 宛贵人 ﹞立 毋寡 昆弟曰 蝉封 为 宛王 ,而遣其子入质於 汉 。”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“单于爱之,阳许曰:‘吾为遣其太子入质於 汉 ,以求和亲。’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世祖至元十七年》:“ 云南 官员子弟入质,臣谓达官子弟当遣,余宜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