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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以《易》卦与节候相配,称为卦候。
以《易》卦与节候相配,称为卦候。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且律歷、卦候、九宫、风角,数有徵效,世莫肯学,而竞称不占之书。” 唐 吕岩 《赠乔二郎》诗:“水火都来两半间,卦候翻成天地泰。”《新唐书·历志三上》:“自《太初》至《麟德》,历有二十三家,与天虽近而未密也。至 一行 ,密矣……其五《卦候议》曰:‘七十二候,原于 周公 《时训》。《月令》虽颇有增益,然先后之次则同。自 后魏 始载于历,乃依《易轨》所传,不合经义。今改从古。’”参见“ 卦气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