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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非法征收赋税。 2.见"盗贼课"。
(1).非法征收赋税。《金史·食货志四》:“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,惟盗贩私煮则捕之,在三百里内者属转运司,外者即随路府提点所治罪,盗课盐者亦如之。” (2).见“ 盗贼课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