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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勾销作废。
勾销作废。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四:“﹝ 颜巽 ﹞自是豪猾益甚,以药涂盐钞而用,既毁抹,赂主者浸洗之,药尽而钞不伤,虽老于其事者,不能辨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十三·私债》:“民间私借钱债,验元借底契,止还一本一利。其间虽有续倒文契,当官毁抹,并不准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