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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欠交的修城钱。
指欠交的修城钱。《南史·齐纪上·武帝》:“詔免逋城钱,自今以后,申明旧制。初, 晋 宋 旧制,受官二十日,輒送修城钱二千。 宋 泰始 初,军役大起,受官者万计,兵戎机急,事有未遑,自是令僕以下,并不输送。二十年中,大限不可胜计,文符督切,扰乱在所,至是除荡,百姓悦焉。”《南齐书·武帝纪》作“逋城”。